Page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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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

                 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


                 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


                 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


                 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

                 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

                 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

                 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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