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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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
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
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
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
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
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
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
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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