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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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
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
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
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
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
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
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
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
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
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
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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