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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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

                 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

                 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


                 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

                 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


                 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

                 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


                 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

                 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


                 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


                 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

                 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


                 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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