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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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


                 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

                 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

                 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

                 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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