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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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
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
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
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
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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