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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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
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
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
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
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
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
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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