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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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


                 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

                 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

                 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


                 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


                 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


                 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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