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提升 短篇文章 视频阅读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每届任期相同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 一律公开
自我提升 短篇文章 999999954 小学语文 统编版 ┝ 01-1 统编版·语文一年级上册电子教材 | 高清PDF ┝ 01-2 统编版·语文一年级下册电子教材 | 高清PDF ┝ 02-1 统编版·语文二年级上册电子教材 | 高清PDF
自我提升 短篇文章 999999962 下载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Word版(可以编辑打印) 同步文本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
自我提升 短篇文章 视频阅读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一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的组成和任期 第七条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自治州 县 自治县 市 市辖区 乡 民族乡 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条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自治州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 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由选民直接
自我提升 短篇文章 视频阅读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举行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举行 第五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遇有特殊需要时 可以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 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 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 过半数出席 始得举行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自我提升 短篇文章 视频阅读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第四节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节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 罢免和辞职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副主席 省长 副省长 自治区主席 副主席 市长 副市长 州长 副州长 县长 副县长 区长 副区长 乡长 副乡长 镇长 副镇长 监察委员会主任 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 由本级
自我提升 短篇文章 视频阅读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 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 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 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 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担任主任或者
自我提升 短篇文章 视频阅读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条 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 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和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 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
自我提升 短篇文章 视频阅读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任期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任期 第七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 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分别由省长、副省长 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市长、副市长 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 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 副县长,市长、副市长 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 民族乡的乡长 由建立
自我提升 短篇文章 视频阅读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 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 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每届任期相同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 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