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阅读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
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
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
不适当的命令、指示
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