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阅读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通过、公布、实施、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7月4日公布 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82年12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 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5年8月29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2年3月11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第六次修正 SPYD.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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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7月4日公布。

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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